各有关单位:
6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G20峰会上宣布了5项重大举措。其中包括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随着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发布、《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实施等措施出台,必将推动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进入快车道。为贯彻落实国家自贸试验区战略新任务新部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高水平改革开放新高地,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决定举办中国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与综合保税区开放升级培训班。培训班由北京国商经合管理咨询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一轮对外开放与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设
1.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形势与政策
2.服务业准入限制与市场监管体制完善
3.负面清单模式下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探析
4.自贸区行政复议、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5.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法制建设路径
(二)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及改革成效
1.从上海到海南:自贸区发展回顾与前瞻
2.深化自贸区改革开放的方案评析
3.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要点
4.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实践探索
5.自贸港区的国际借鉴与中国特色模式
(三)《外商投资法》与外商投资管理新体制的建设
1.《外商投资法》立法背景、影响及展望
2.《外商投资法》概览、亮点及几个条文解读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解读
4.外商投资的审批模式、监督管理与事后监管
5.新时代优化外商投资导向与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政府职能转变
1.负面清单的国家意义与法律思考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几个关系的厘清
3.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实践和流程再造
5.案例分析地方试行负面清单的成效与经验
(五)综合保税区开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1.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布局与五大中心建设
2.综合保税区设立与退出全解
3.综合保税区的产业配套、招商与政策运用
4.综合保税区运营模式及竞争优势打造
5.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对综合保税区改革的启示
(六)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交流
二、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商务、口岸、物流、金融、海关、外汇、检验检疫等);各海关特殊监管区、港口、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各地贸促会、外经贸企业、银行、进出口商协会及会员单位;各区域经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各地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三、费用及报名方式
会务费3800元(包括授课、教材、场地、茶歇等费用,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C19H29),食宿费用自理。即日起报名,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向参会人员发送报到通知,详告具体事宜。
四、时间及地点
2019年8月19-22日(19日全天报到) 哈尔滨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10-62596559
手 机:15311455742
附件: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