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已核准的10个国家正式生效。
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正式生效将带来贸易扩大、投资虹吸、产业链供应链集成、中小企业带动、产业链转移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多重效应,将对中国、亚洲乃至全球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让地方与企业更好地把握RCEP机遇,近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月26日,红星资本局从商务部获悉,《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加强配套服务的指导建议,帮助企业抓住协定机遇。除此以外,工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也对企业提出了相应建议。
商务部:企业要尽快熟悉各国关税优惠承诺,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
《指导意见》中,用了较大篇幅谈要帮助企业用好RCEP,开拓外贸市场,加强投资合作。对企业来说,要抢抓哪些方面的机遇?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给企业提出了五条建议: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提高竞争意识。
了解RCEP的各项规则是一切的前提。余本林强调,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企业要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着手对本省与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国别市场清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参考。
余本林特别提到了一些业态。“协定有利于发展贸易新业态,包括有利于打造跨境电商供应链体系,有利于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等,企业要积极把握这些发展动向。”
RCEP成员国的开放程度前所未有,对企业来说也是重大机遇。余本林建议企业推动设计研发、信息、物流、电子商务、贸易融资等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在价值链中的地位。
在相关人才需求方面,余本林建议企业要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并且要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
对于企业十分关注RCEP在原产地和贸易便利化等相关规则,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表示,目前已经出台《RCEP项下原产地管理办法》,对RCEP项下享惠货物的原产资格、运输规则、进口申请享惠程序、出口原产地证明出具及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