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
商国际发〔202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加开放的环境、更加充分的竞争,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实施RCEP,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二、总体目标
通过高质量实施RCEP,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深层次改革。将把握RCEP发展机遇与各地方发展战略紧密对接,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企业以RCEP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合作,提升质量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重点任务
(一)利用好协定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
1. 促进货物贸易发展。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结合各成员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服装、鞋、箱包、玩具、家具、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件、摩托车、化纤、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设备和养老护理设备等进口。(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确保优惠原产地规则发挥实效。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探索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国别范围,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高标准实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纳入“单一窗口”受理,最大限度实现通关物流环节单证无纸化。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方口岸管理部门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积极推进与RCEP成员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有条件的口岸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在满足必要条件下争取实行6小时内放行的便利措施。(海关总署、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