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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发文,跨境电商发展再迎政策加持
来源: | 作者:gs | 发布时间: 2022-04-26 | 2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22日,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出口退税政策和提升退税办理便利度,从而让相关外贸企业实际能更快拿到出口退税资金来渡过难关。

《通知》第一条称,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在贸易摩擦、疫情反复、物流紧张当下,不少外贸企业担心国外买家拖欠或不付货款等,为此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风险。中国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去年承保金额达到8301.7亿美元,向企业支付赔款18.7亿美元。
对于这些因无法收汇而获得新保险赔款外贸企业,在《通知》发布之前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因为出口退税一大前提是企业必须要收汇。收汇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账户上的过程。
全文如下: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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