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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设海外仓最高扶持200万元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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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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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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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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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5〕64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厦财商〔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由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及具体扶持金额,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等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三条跨境电商企业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项目等。
(一)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对独立站达一定业务规模的品牌企业予以补助。
支持标准: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二)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单个海外仓予以5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扶持资金200万元。
(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建设、应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
支持标准:对自有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年服务厦门企业超5家(含)且被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的外销收入超5亿元(含)人民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四)跨境电商集货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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