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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gs | 发布时间: 2022-03-24 | 1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9. 高水平履行电子商务规则。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加强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球化经营,完善仓储、物流、支付等全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各综合试验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发展。鼓励引导多元主体投入建设海外仓。积极发展“丝路电商”,与更多RCEP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务实合作。(商务部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制造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10. 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结合RCEP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开展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结合RCEP实施,推动各行业、各地区,以及广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对外贸易质量效益。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强化协同发展、集成服务、互联互通。以质量提升加强我国在RCEP区域中的市场参与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高端产业链合作和制造业项目合作,培育多元化全球供应链网络。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积极推动企业围绕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供应链环节开展紧密合作,促进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术交流,进一步推动高端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加强绿色产业链合作,推动建立绿色制造国际伙伴关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健全产业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密切关注区域市场深度开放引发的贸易风险,发挥多主体协同作用,加强预警监测和法律服务。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推动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国际标准合作和转化,提升标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14. 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对接国际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增加国家标准有效供给,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5. 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的采标力度,提升转化率。聚焦RCEP成员国重点贸易领域需求,积极开展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分析和关键技术指标比对,提出采用国际标准重点领域,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根据RCEP区域内标准协调的需要,对国家采标标准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审评快速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和对接力度,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关键领域国际标准制订。鼓励我国标准化专家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检测机构加强与RCEP成员国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利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与RCEP成员国建立的标准化合作机制或签署的标准化合作协议搭建平台。(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开展RCEP成员国标准化体系及合格评定程序研究,促进标准协调、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支持合格评定机构结合区位优势,与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并建立灵活高效的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模式。积极开展RCEP标准化协调推进关键技术研究,及时汇总发布RCEP成员国合格评定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调整信息。(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政策体系。

18. 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金融服务质效。结合RCEP实施,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对外贸领域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信保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提高人民币结算对贸易投资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活动更多使用人民币结算,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持续优化政策安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人民币交易、投资、避险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负责)

(五)因地制宜用好RCEP规则,提升营商环境。

20.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各地方要严格实施与RCEP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以RCEP鼓励性义务作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抓手,不断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充分发挥RCEP作用,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区域内资金、人才。地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自身优势,就高质量实施RCEP探索经验,在本省(区、市)辖区内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示范区,带动提升本省(区、市)整体实施协定的效果。(商务部及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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