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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gs | 发布时间: 2022-03-24 | 2577 次浏览 | 分享到:

21. 结合地方优势和特点抢抓机遇。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重点推动优势产品出口。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鼓励支持企业完善重点市场营销渠道。培育建立地方营销服务平台,构建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体系,提升物流水平。鼓励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商务部及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帮助中西部等地区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当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作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特别是加大加工贸易承接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通过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重要枢纽,拓展面向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服务功能。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时修订鼓励类产业范围,规范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申报程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RCEP的叠加效应。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方案和政策措施,深入研究RCEP规则条款及缔约方市场准入承诺,推动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制造业等方面更快发展。实施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商务部、海南省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商务部及各有关部门、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边境口岸通行能力。加快双边检验检疫议定书签署,扩大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品种。优化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流程。鼓励边境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边贸电商市场融合发展,为边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等优质服务,培育面向国内外的边境地区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各有关部门、各边境省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深入做好面向企业的配套服务。

26. 建立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服务企业的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操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规则,就RCEP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接口等服务支撑。鼓励地方积极开展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企业提供优惠关税政策、原产地证书申领、通关便利化、服务投资咨询、商事仲裁解决、商业保理等自贸伙伴贸易投资一站式解决方案。(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对企业在海外的服务功能。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要加大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力度,鼓励当地中资企业商(协)会充分发挥提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作用,为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咨询帮助。(商务部负责)

28. 增强展会等平台对贸易投资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鼓励相关地方利用现有展会活动,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的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技术交流。(商务部负责)

29. 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建设解读RCEP规则和指导实际操作的专家队伍。通过相关部门自主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力度,结合各地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培训,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对RCEP规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商务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强RCEP实施效果跟踪。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各方面诉求,加强地方和产业对RCEP实施工作的参与。及时查找、分析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实施方法,提升企业利用RCEP的便利性,用足用好优惠措施。(商务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做好RCEP实施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部门联动、央地协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RCEP实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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