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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来源: | 作者:gs | 发布时间: 2022-03-24 | 3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动外方成员进一步提高对中国开放水平,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发展迎来新机遇

相较各国与中国已有的自贸协定,RCEP多个成员在金融领域不同程度地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包括取消和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宽机构准入和业务范围、放宽高管和董事会人员要求等,有助于促进中资金融机构海外高质量发展。

外资持股比例方面:菲律宾取消了外资在其境内设立和投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51%的持股比例限制,取消了外资在其境内设立和投资再保险公司不得超过40%的持股比例限制;马来西亚取消了外资对本地银行单一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限制;越南取消了外资机构和个人合计持有越南合资商业银行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30%的限制。

机构准入和业务范围方面:印度尼西亚取消了外资在其境内开展人身险、财产险、保险中介等保险业务和保理、信用卡、消费金融等银行业务的牌照数量、总资产规模限制;缅甸取消了外资在其境内开展保险公估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经审批在其境内设立代表处和分支机构;老挝新开放了境内外资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并允许境外保险公司跨境提供国际海运、空运保险业务;韩国新开放了跨境提供理赔和精算两类保险附属服务;柬埔寨取消了跨境提供再保险服务20%的强制性分保要求;泰国新开放了养老金咨询服务;文莱新开放了银行服务。

高管和董事会要求方面:菲律宾放宽了境内保险公司外籍高管人员的数量限制;马来西亚放宽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赴马来西亚从业的外籍高管和专家的人数及领域限制;澳大利亚取消了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高管在澳大利亚经常居住的要求。

RCEP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影响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受挫、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的复杂形势下,RCEP自贸区的建成为全球经济和贸易复苏注入强大信心,将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RCEP的实施将主要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带来以下四方面影响。

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新机遇

RCEP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中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从而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产生基础性、全面性影响。一是产业链方面,RCEP区域内大幅降低关税将增强成员之间的贸易依存度,加强成员间经济结构互补,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融合与重塑,为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跨境产业链金融带来机遇。二是要素流动方面,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和技术标准的进一步统一,将促进RCEP成员在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方面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结合各自优势和发展策略,依托自贸试验区或自贸港,发展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三是人民币国际化方面,RCEP实施生效后,区域内经贸关系将日益紧密,消费市场不断升级扩容有助于通过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降低人民币在国际交易和结算中的成本,培育人民币真实需求、增强人民币计价功能,稳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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