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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开发区如何综合考核评价?这份暂行办法值得参考
来源: | 作者:gs | 发布时间: 2022-04-27 | 5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和亩均产出效益等因素,推动全省开发区提质、扩量、增效。

“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对工业企业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有利于加快工业“腾笼换鸟”步伐,提高土地“含金量。如今,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更加突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的考核评价,“分值”也大幅增加。《办法》提出,在原有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的两项二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综合容积率3项指标,权重由原来的10分增加到22分。同时,根据沪苏浙做法和省亩均效益评价文件要求,对涉及的指标明确了定义和计算方法。
开发区,是“双招双引”的重要“战场”。为突出开发区对外开放主平台的作用,打造高能级平台,《办法》还专门增设了“主导产业集聚度”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在全国排名”等指标。
在创新方面,为推动开发区动能转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办法》增设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引进主导产业领军科技人才等指标在与沪苏浙合作方面,细化了当年新增省际合作共建园区、特色园区或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指标;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办法》以“双碳达标”为牵引,增设了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指标,引导开发区打造低碳发展先行区。
此外,《办法》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公平性。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了6个一类指标、45个二类指标,其中16个二类指标为加分项。一类指标包括发展实效、创新驱动、开放水平、产出效益、生态环保和营商环境。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区域评估及“标准地”改革实效部分指标进行细化、分档给分,充分考虑区域发展的实际,在突出激励性基础上兼顾公平。
围绕奖惩措施,《办法》也予以了细化。比如其中提到,根据当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综合考核评价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予以通报并给予奖励,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通报警告,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居后5位的,3年内不予扩区、调区、移区;连续3年考核居后5位的省级开发区,予以撤并整合。


全文如下:

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开发区提质、扩量、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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